刘绍安(1923—?),山东新泰人。长期生活在泰兴。经历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的战火洗礼,曾荣立一等功1次,二等功3次。多次受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获江苏省第二届精神文明建设“十佳”新人新事、江苏省道德模范称号和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1963年,刘绍安为履行与泰兴籍战友在朝鲜战场许下的无论谁牺牲了,活着的一方就去赡养对方的父母的诺言,只身来到泰兴,历经艰难困苦,将战友的父母养老送终,抚养战友的弟妹长大成人。其事迹先后被中央电视台一套、三套,江苏卫视等几十家媒体报道,并被拍摄成电影《生死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