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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1-26 10:27 信息来源:泰兴市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泰兴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26日24时起,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一级响应防控措施。 

 

 

  一、严格管制公众聚集

  1.立即停止大型群众性活动、节庆活动等存在明显交叉感染风险的公众聚集活动。

  2.立即暂停开放景区、宗教场所、影剧院、互联网营业性场所、文化体育健身场馆、线下培训机构、歌舞娱乐场所、洗浴中心、棋牌室等公共活动场所。

  3.严禁大规模操办婚丧喜事和各类大型群体性聚餐活动(含农家婚丧家宴)。

  4.广大群众未戴口罩不得进入公共场所。 

  二、严格疫情检测监测

  1.车站、高速公路口等处设立卫生检疫点和临时观察室,实施强制卫生检疫措施,对所有湖北地区来泰兴人员开展主动健康申报和体温检测。两周内有湖北地区旅行史、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的,必须主动报告现场查验人员,由现场工作组根据查验情况,分类采取转送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留验筛查,14天居家医学观察等措施。

  2.湖北地区来泰兴人员应主动向所在村(居)委会登记,严格实行14天医学观察措施,如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应立即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告,并由专人陪同到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3.各旅行社、宾馆、酒店等暂停湖北地区来泰兴人员订单,对已预订的主动联系退订,做好全额退款。

  4.对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强制执行;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限制前往湖北地区

  1.旅行社暂停开设前往湖北地区的旅游线路,不得组团前往湖北地区。

  2.各客运公司暂时取消前往湖北地区省际班车。

  3.非必须,本市人员不要前往湖北等地区。 

  四、实施严格消毒管理

  1.对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人员密集区域严格实施消毒,暂时关闭活禽交易市场,依法打击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2.敬老院、养老机构等场所,尽量减少探望探视,加强消毒防护,必要时进行封闭管理;教育部门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一级响应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全市学生和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3.严格实施医疗机构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坚决防止院内感染。

  4.公交驾驶员、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等从业人员,必须严格做好防护,执行戴口罩上岗等必要防护措施。 

  五、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供应

  1.对短缺的医疗、防控应急物资装备和居民所需日常防护物品,全力组织货源采购,鼓励本地企业生产保供。

  2.必要时可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3.对恶意抢购、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六、全民动员群防群控

  1.大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宣传全民卫生知识,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2.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建立防控机制,积极防控,严格排查,特别是对来自湖北地区的人员,发现情况立即报告属地政府,并向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3.乡镇(街道)、开发园区、村(居)委会协助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组织市民开展群防群控。

  4.广大群众要积极主动提供湖北地区返乡(来泰兴)人员线索。 

 

泰兴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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