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藏品入藏标准
(一)古代文物藏品
1.反映中国古代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技、生态环境变迁和重大事件的重要物证,以发生在当地的为主。
2.重要历史人物的文物及作品,以泰兴籍或旅居或曾为泰兴做出杰出贡献的古代历史人物为主。
3.古代各个历史时期的珍贵艺术品。
4.反映古代社会经济变革和科技发展的重要物证,以推动泰兴本地发展变化的物证为主。
(二)近现当代文物藏品
1.反映泰兴市近现当代影响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的重要物证。
2.反映泰兴市近现当代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以及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体育、宗教等方面发展的重要物证。
3.反映泰兴市近现当代社会发展、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和宗教信仰等方面的重要物证。
(三)藏品类别
1.古代文物:铜器、铁器、玉器、金银器、陶瓷器、石器、骨角牙器、皮革、漆器以及书画、古籍、拓片、家具、玺印、简牍、纺织品等。
2.近现当代文物:珍稀地图、报刊、书籍等正式出版物类;内部文件、设计图纸、通知文书、档案资料以及信函、手稿、科研笔记、传单、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文件汇编等非正式出版物类;照片、胶片、拷贝、录像带、录音带、光盘等音像制品类;珍稀货币、邮票类;重要代表证、出席证、证件、证书、印信、勋章、徽章、奖状、喜报、奖章、图章等证章类;国旗、军旗、奖旗、舰旗、队旗、锦旗、贺幛等旗帜类;首台套的科研仪器设备、工农业生产设备、工程机械装备、航天航空设备、交通运输装备、工业产品、通讯器材、医疗器材、医药制品以及器具等;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服装服饰类;珍稀兵器、弹药、军衔等具有纪念意义的军事用品;照会、界碑、国际礼品等外交见证类;绘画、书法、雕塑、工艺品等美术作品;具有重要价值的化石、标本以及家具等人工制品,等等。
二、征集工作流程
为规范藏品征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泰兴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流程如下:
1.藏品征集办公室每年制定征集计划,确定本馆的征集范围及类别,经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向市财政局申请征集经费;
2.获得征集信息后,由联系人负责及时将信息汇报藏品征集办公室;
3. 经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后,确为本馆所需者,由征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写清征集理由。
4.由馆方组织的专家组进行初审,初审包括:文物的现状、真伪、合法来源证明、价格等;
5.确定收藏的文物,由馆方办公会讨论决定后,形成专家组书面意见,如资金不够则向政府打专项报告,争取资金。
6.征集办公室派专人负责征集具体手续,履行相关收藏手续,并办理入藏事务。
7.对于社会无偿捐赠的文物,原则上只要符合征集标准,即履行相关收藏手续,发给收藏证书。